[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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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临时占用林地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