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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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 第三十三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向零售经营者或者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