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 第三十三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工(库)房没有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