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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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 第三十二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