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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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 第三十条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