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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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 第三十六条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