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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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发包单位违反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 第三十四条 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