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