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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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