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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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