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 第二十七条 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