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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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 第二十六条 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