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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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 第二十六条 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