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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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