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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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不处置、不报告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二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