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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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 第三十条 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