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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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