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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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 第九条第(五)项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五)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