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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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不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予以处罚:   (三)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