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项目名称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