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以及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住证。 伪造、变造的居住证和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