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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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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数据局
项目名称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裁决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 【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0号) 第四十二条 企业因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