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数据局 | |
项目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
行政职权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设定依据 | 【法律】《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九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七)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4号) 21.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