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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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利用珍贵文物举办流动展览或者利用文物举办大型活动的备案
行政职权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 利用珍贵文物举办流动展览或者利用文物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报展览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接受文物部门、公安机关的检查、监督、指导。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