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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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