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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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国务院令第594号修订)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音像出版单位为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 【规章】《图书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 第五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 (二)未按规定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备案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的; 【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出版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的; 【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 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 (三)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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