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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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六)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