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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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颁布 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 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