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五十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