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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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5号)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