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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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社会组织或个人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总署令第44号) 第三十七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