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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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5号)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