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第三十七条 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