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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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伪造、盗用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入网认定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