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第二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