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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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