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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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