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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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复制单位未按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