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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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局令第33号) 第二十二条 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