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