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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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组织和个人未获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