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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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六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恢复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原状,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