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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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非法干预、阻挠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0号)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非法干预、阻挠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建议有权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