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音像音制作音像复制单位未按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1号,国务院令第595号修订)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