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五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