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财政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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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
对中外合作企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十五条 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帐簿,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合作企业违反前款规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