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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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复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复制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2号)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参加岗位培训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