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项目名称 | 对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条第(三)项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