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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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