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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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予以修改) 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