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项目名称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